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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业不实虚假信息举报专区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 侵权类 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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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黑ICP010010-2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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