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受理范围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或电脑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如下:
(一)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二)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四)通过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