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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须知

1.对于非哈尔滨属地互联网平台登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www.12377.cn/)或相应属地网信部门举报。

2.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3.举报平台将根据工作需要在保护举报人权益的前提下,使用举报人的任何叙述及相关举报要件。

4.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重复恶意举报,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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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黑ICP010010-2黑公网安备 2301020201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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